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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的通知
(京教体美[2010]8号)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水平,展示校外艺术教育成果,为青少年学生搭建艺术活动平台,市教委决定组建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暂定名,以下简称“校外艺术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艺术团的构成
  (一)校外艺术团由声乐、器乐、舞蹈、戏曲等分团组成。
  (二)各分团由符合条件的市、区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申请承办。
  二、校外艺术团分团的申办
  (一)申办范围
  符合申办条件的市、区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
  (二)申办程序
  1.单位申报
  各校外教育机构需填写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分团申办登记表(附件1),并对申办的分团进行自评,填写评价表(附件2)。
  2.区县报送
  区县教委对校外教育机构拟申办的分团及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和初评,签署意见后送交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3.市级评选
  成立校外艺术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委副主任郑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三)申办条件
  1.市、区县校外教育机构所申报的项目,在北京市校外艺术节比赛中两次获得一等奖,且按照《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分团评价表》自评成绩在80分以上。
  2.未列入北京市校外艺术节比赛的其它项目,特色突出、成绩显著,且按照《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分团评价表》自评成绩在90分以上。
  3.市、区县校外教育机构承办的原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各分团可直接参加市级评审。
  三、时间安排
  (一)7月30日前各区县教委组织校外教育机构进行申报。
  (二)8月15日前,各区县将申报资料送交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三)9月下旬开始,由市专家评审组对申办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校外艺术团是市教委加强校外艺术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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