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0年6-7月,在新社保年度社保费申报工作时,社保部门要派出人员到地税部门协助工作,共同把好新年度社保费申报审核关。对单位申报社保参保缴费资料一定要认真审核,要与申报个人所得税资料进行对比,严把参保人数、参保险种、缴费工资(基数)等申报审核关。对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参保险种不全的单位一律退回重报重审。
4.2010年7月,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和研究扩面征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做好上半年工作的总结评估,部署下半年工作。
5.2010年8-11月,全市将再次组织开展扩面征缴工作集中行动,针对存在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6.2010年12月,开展查漏补缺,着重检查用工单位是否全员参保、全额缴费,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五)总结验收(2011年1月)。
市政府对2010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部门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发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合力,切实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
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排查摸底工作,切实做到无一遗漏。依法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强化征缴手段,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加强日常征收监管,把税收管理的户管制度引申到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中,实行社保费与税收同征同管。对未及时申报缴费、出现大幅减员、办理停保的单位一定要及时查明原因,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对新办税务登记的单位,要按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督促指导和基础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资金安排,为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政策法规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社保部门要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依法扩面和社保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工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和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登记情况,并在对企业进行营业执照年度审查登记、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时,督促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并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作为《营业执照》年审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政策规定为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暂缓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