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执法力度。安监、公安、工信、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3)更新执法思路。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继续严厉打击客货运输车辆、私家车超载、超限、超速和农用车违章载人、酒后驾驶以及企业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坚持有计划的阶段性集中执法与日常检查执法相结合,深入研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实到位;坚持取缔关闭与教育整改相结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坚持准入把关与事后监管相结合,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将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的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紧密联系,该暂扣的要暂扣,该吊销的要吊销,并定期在媒体上曝光事故企业“黑名单”。
(4)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加强跟踪执法、跟踪监管,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执法效果。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生产和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要通过媒体曝光。今年要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在全市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督查检查。对非法违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2、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健全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制定配套措施,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改和新建项目,要事先征求当地安监部门意见,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隐患整改评价制度;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强化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的措施。
(2)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其他工商贸等7个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民航、农业机械、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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