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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发〔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安监局制定的《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区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0]58号)精神和我市实际,为继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整体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实现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三项行动”,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好转。
  1、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突出执法重点。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近年来已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重点打击;要结合技改和新建项目,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违法生产。坚持监管执法与社会举报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证,精确打击,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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