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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31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促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是整个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和基础。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参保单位欠费现象还比较严重,直接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这一问题已引起区、市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做好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原州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各项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期足额缴清
  原州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欠措施,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清欠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一)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欠费的,市本级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清欠,市财政局监督,在2010年4月15日前全部补缴清;原州区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原州区政府负责清欠,也要在2010年4月15日前全部补缴清。
  (二)各类企业欠费的,按照市、区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原州区政府负责清欠。市直有关部门和原州区政府要认真分析企业欠费原因,研究征缴办法,确保及时足额缴清。对确属2008年9月份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缓缴的困难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2010年继续延长阶段性调整社会保险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要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补贴,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对正在进行改制、重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在改制、重组完成后及时补缴清所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妥善安置好职工,补缴清改制重组前所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有缴费能力而故意拖欠的企业,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并限期足额缴清。同时要采取各种行政和法律手段依法清欠。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缓缴的困难企业外,其它各企业必须在2010年底前缴清拖欠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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