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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切实加强我市政务网站的管理和考核,提高政府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各级政府网站管理,确保全市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办事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和服务公众的桥梁,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网站群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建设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务网站群。
  第三条 政务网站群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固原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固原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务网站群管理的领导机构,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政务网站群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在政务网站群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子网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网站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同时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做好向主网站每日报送信息工作。对上报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第六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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