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区域》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36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固原市区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区域》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固原市区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区域
为深入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固政发[2010]8号),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从而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市人民政府就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管与查处责任区域予以明确界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区域范围
按照以下确定的区域范围,谁监管的区域,谁负主要责任,履行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的监管职责,负责实施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任务。
(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区域:市区中心区域内国有及集体土地范围,西南以高速公路为界,东南以银平路为界,西北以明堡路为界,东以东岳路(规划路)为界。
(二)原州区政府责任区域:市区周边集体土地范围,包括清河镇明庄、海堡、郭庄、什里、饮河、长城、大堡及开城镇峡口、南关、羊坊等村组,西南至高速公路以南范围;向南至银平路以南到田洼林场范围;西北至明堡路以西到长城梁范围。
(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区域:开发区辖区内已建成区域,北至长城路以南,东到警民路及寇乔路以西;西至建业街以东,南至高速公路以北。
二、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负责违法建设监管的组织领导、责任人员落实及督促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负责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日巡查、日报告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与拆除工作,配合和参与集中整治活动和联合执法行动。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固原市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执法合力。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整体执法力量,实现联合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