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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39号)


原州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
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掌握城市规划区现有低层(两层以下,含两层,下同)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总量、结构、权属、使用情况,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进行全面普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现有低层房屋基本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固原市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档案和数据管理信息库。
  (三)为界定和遏制市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依据。
  二、普查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区分界定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普查登记的原则。
  (四)坚持房屋普查与土地权属界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各类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普查内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总量、分布、权属、位置、建筑面积、建成日期、房屋结构及用途等。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事项决策。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凤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具才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石 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世杰 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万华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叶宏伟 原州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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