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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级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对于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地政府、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考评一次,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两年内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各地在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中,要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通知》和《固原市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突出抓好“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要向各乡镇、农村、街道、社区广泛印发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提请县级以下政府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2010年,要对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并抽查10%的行政村和社区;2011年,要督促广大农村、社区全部达到“六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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