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集体外出时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它行业(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和落实好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五、督促检查
(一)成立市政府督查组。
组长: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具体督查时间、督查单位另行通知)
督查组的主要任务:对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是督查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有关文件、检查记录、隐患台帐及督促整改等有关资料。
(二)督查重点。
1.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和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等工作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和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基础工作情况。
4.签订和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本辖区和本行业、本企业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建立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