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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明节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

  (三)全市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协调联系、检查落实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公安、林业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清明节前一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作一次全面检查,对损坏的烈士墓、烈士纪念建筑物,要及时做好修缮保护工作,并做好祭扫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黔灵公园纪念大会和各地祭扫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作。市林业局要做好会场的布置工作,清明节期间(2010年4月2日至4月5日)对有组织到黔灵公园等进行祭扫活动的单位、学校、部队等团体免收入园门票。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清明纪念革命先烈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各地政府为组织领导部门,各地民政局为牵头实施单位。因参加人员较多,时间相对集中,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纪念活动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特别是当前天旱,森林火险处于高等级时期,要对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禁野炊,严禁祭扫活动中在野外烧香焚纸,防止因祭扫活动引发山林火灾事故;倡导文明祭扫方式,严禁封建迷信活动。

  附件:贵阳各界参加纪念革命先烈大会人数分配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贵阳各界参加纪念革命先烈大会人数分配表

贵阳警备区及驻筑部队

150人

武警贵阳市支队

200人

市公安消防支队

100人

市直机关工委

300人

市民政局系统

150人

省府路小学(含献词队)

500人

合计

1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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