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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固原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为加强固原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公安部关于加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0]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队伍组成
  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区)应急救援大队。市应急救援支队领导各县(区)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主要领导由公安消防支队、大队主官担任,应急救援队伍原隶属关系不变。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队现役人员组成。
  二、机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应急救援支队,在市消防支队挂牌成立;所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应急救援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应急救援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应急救援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应急救援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应急救援大队,分别在所属的县(区)消防大队挂牌成立。
  三、职责任务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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