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异变险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员要尽快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出现临界级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作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临界险情不好判断的地质灾害险情,按临界险情方案运作。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及时通知其管理部门做好保护工作。
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事先安排好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必要时先进行演练。
(三)紧急处置措施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情况紧急时,抢险救灾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组织避灾疏散。
六、灾后应急
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既定方案和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短时间内迅速到位,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迅速投入灾后应急抢险工作。
(一)抢险救援
由抢险营救安置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在基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进入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电源、水源、气源、热源、火源等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如有人员伤亡,尽快核实名单如实上报。
交通、通讯、电力保障组要作好交通、供电、通讯等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组负责作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但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由卫生救护组负责组织指挥,作好各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
(三)灾民安置
由抢险营救安置组、救灾物资供应组和财务管理组共同安排,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作好救灾物资供应及其调配发放工作。
(四)灾情调查评估
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造成的损失、影响范围、成因和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灾情评估,并划定危险区,加强监测。尽快提出灾害防治的具体措施意见,及时汇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次生灾害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