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
③ 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 地质灾害成灾成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 发展趋势;
⑥ 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⑦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应急调查和处理程序
当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和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分别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置。
1.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
接到灾情报告后,市和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各种灾情信息,着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对小、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分别启动县(区)、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积极配合自治区或国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好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
2.出现地质灾害险情
接到险情报告后,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各种险情信息,划定危险区,向危险区内的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向当地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落实好监测预防责任人和单位。并立即将有关详细情况向县(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督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针对具体灾害点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对受威胁群众尽快予以搬迁避让,积极开展各项临灾应急工作。
对因自然因素引起、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等级的不同,相应由各级政府尽快组织专业性地质灾害监测和设计单位开始进行监测和勘查设计工作,着手开展治理。
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灾害点,由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尽快界定责任单位后,督促其尽快开展治理工作。
五、临灾应急
临灾应急,是指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对隐患点险情的监测分析,在险情明显扩大、有加剧异变情况或灾害前兆特别明显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是指地质灾害即将发生前的警报信号,预警信号由各乡(镇、)自行规定并负责实施,市属各县(区)、乡(镇)、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向干部、职工和群众讲清地质灾害警报信号的用途和方法。
(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