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水文、气象组:由市气象局局长胡建忠任组长,市水务局局长海青银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尽快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分析其发展状态,并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为后续应急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6.救灾物资供应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彦杰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救灾物资(包括粮、油等)的供应,负责调度供给救灾抢险物资和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7.交通、通讯、电力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呼延俊杰任组长,市电信局局长王忠、市供电局局长彭建宁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抢修损毁的道路、落实抢险救灾所需的运输车辆;保证通讯(包括有线、无线通讯)畅通;及时排除供电故障,保证救灾所需电力供应。
8.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蒲怀礼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抢险救灾现场的治安和交通道路畅通无阻,并利用公安指挥中心的通讯与各基层乡镇取得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后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9.财务管理组:由市财政局局长开永安任组长,负责保证救灾安置及其它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并有效加以管理。
10.基础设施恢复组:由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局局长成世杰任组长,地震局局长乔守俊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部门,对因灾受损的各种基础设施尽快加以恢复,积极参加各项灾后重建工作。
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抢险救灾应急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现场决定所需参加的应急工作组。
三、应急准备
为了做到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备无患,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和物资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防治制度,以免造成应急时措手不及而造成或扩大灾害损失。
(一)抢险救援人员及装备的落实和准备
1.落实具体人员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九个应急工作组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将有关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抢险救灾事关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相关村(居)也要向辖区居民明确落实抢险救灾责任地段,提前组织落实好抢险救灾队伍,并张榜公布和通知本人。
必要时由县(区)人民政府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提前联系,以便紧急时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