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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检查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和治理。
  2. 县(区)级 
  (1)若突发小型地质灾害,由县(区)人民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确需治理的,及时组织予以治理
  (2)对突发性各类地质灾害按“灾情速报制度”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和治理工作。
  (3)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各项监测预防和临灾应急工作。
  3.乡(镇)级
  (1)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2)对群众报告的有关地质灾害信息及时加以核实,必要时立即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及其它各项临灾应急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和治理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
  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市属各有关部门都有义务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作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固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应急工作组: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石新任办公室主任,马吉福、曹广安兼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处理日常防治工作;负责各种地质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意见,组织制订治理措施及灾后重建总体设想,供领导决策参考;传达各项通知,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如实向社会和新闻单位发布准确的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032574,传真:2032574)。
  2、抢险营救组:由固原军分区副司令员王玉河任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抢险队伍,迅速投入救灾抢险现场进行抢险营救工作。
  3.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局长马莲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勇任副组长,在当地基层政府的配合下,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积极作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4.卫生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局长童全成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出现灾情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病员;建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急救中心,保证所需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及时到位;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情出现后发生流行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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