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通信应急保障救援队伍。市、县(区)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分别负责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救灾指挥部之间和受灾区地区现场的通信联络。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区域性应急通信合作,增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四、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的应急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者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团委负责组建青年志愿者应急救援队,红十字会负责组建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五、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本县(区)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县(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细化队伍职责,配备物资装备,切实提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能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卫生、安监、林业、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制订加强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经费保障。市、县(区)、乡(镇)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