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气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县级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乡村干部、群众和相关人员,分别组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乡(镇)、村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保障。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能力。
(七)市政公用事业应急保障救援队伍。市、县(区)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需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保障能力。
(八)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供电局负责组织供电和电力施工企业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供电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发电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电企业技术力量,组建发电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发电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要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九)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养护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建道路抢通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伍,负责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运输保障工作。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提高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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