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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人员的作用,尽快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
  三、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和推进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队伍。市、县(区)水利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组建由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市、县(区)、乡(镇)三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地区和重要地段的村委会,也要组建村级防汛抗旱队伍。各级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费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三)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属地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森林、草原火灾重点防治区县乡级人民政府、国有林(农)场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草原扑火装备配套,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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