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加强本县(区)、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要就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有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固原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全市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5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市、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2011年底,市、县(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不断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一)建立市、县(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固原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区)应急救援大队,以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组建 “一专多能”的市、县(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