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冀商外经函[2010]22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省属外经企业:
现将《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通知辖区内境外企业投资主体参加2010年度联合年检,确保参检企业数量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负责对本辖区(包括扩权县市)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材料(包括外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报告书)进行汇总,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省属外经企业年检材料直接报省商务厅。
二、参检企业按登记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报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年检。各市中心支局请将年检工作报告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基本报告表于8月25日之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分局。
2010年联合年检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省商务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系。
省商务厅联系人:高 勇
电 话:0311-87909361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系人:周 静
电 话:0311-87938522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附件2:
20××年年检报告书
报表一
基本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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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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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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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所在国别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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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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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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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实际设立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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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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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人员规模(含国内派出和当地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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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雇佣当地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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