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一)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二) 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三) 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四)拟订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资产评估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年鉴、科技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贯彻落实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划;编制全市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软科学课题研究与评审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计划;负责产、学、研联合协作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统计与分析;负责科技发展资金的指标预、决算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