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日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挂抚顺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职责。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拟订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市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