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城市风景园林绿化的管理并对风景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审核、监督和验收;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并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和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立面装饰等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和冬季除雪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街路指示牌的建设、维护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市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参与城市建设中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九)依据管理权限行使市管市政设施、市管园林绿化以及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城市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等规定;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劳动人事处、团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