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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抚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抚顺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监督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区、重点工矿企业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邮政、电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交通、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新改扩建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验收批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工作;承担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建筑、水利、林业、军工、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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