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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全市水路运输监管责任;拟订全市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运输、水运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置9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团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共青团及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交通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交通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规划建设处

  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运输场站等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统计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运输保障方面的职责。

  (七)财务审计处

  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系统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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