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交通局(简称市交通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4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路政管理、路政执法等职责划入省抚顺公路路政管理局管理。
(四)加强统筹全市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规划;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