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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年报工作;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学会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以及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全市及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邮电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专项调查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的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农村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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