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年报工作;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学会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以及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全市及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邮电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专项调查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的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农村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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