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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管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和实施与外省市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拟订、收集、汇总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处罚、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及培训工作。

  (三)计算机管理处

  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普查和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数据的处理工作;负责制定统计信息系统的设备更新配置、人员技术培训、软件应用与开发等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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