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安监局要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达标矿山企业名单及考评结果上报市安监局。对在达标考评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区县安监局要及时对企业下达整改或处置指令,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标准化建设是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是促使各类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要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制定方案,认真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尽快完成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延期和变更手续。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安全基础条件较好,已在2009年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和地下)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通知》(渝安监〔2008〕191号)规定的办法通过达标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着眼基层、立足现场,改善条件、提高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对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考评。
(三)严格监管,重在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将开展标准化建设与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管,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矿山企业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着力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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