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30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 》(渝办发【2010】52号)下达的各区县达标矿山数量任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规定的达标评分内容,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对象、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要及时组织召开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将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分解布置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督促抓好落实工作。
(二)指导实施阶段(2010年8月31日前)
经我局研究认定,重庆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协会、重庆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泰莱斯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助安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五至三级的考评机构。各区县安监局和矿山企业可在上述机构中选择为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服务机构。各区县安监局和指导服务机构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规定的达标评分项目和要求,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和特点,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及时开展现场整治、设备设施器材配置、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及材料编集等工作;矿山企业要按照区县安监局和指导服务机构的意见认真执行,为实施考评作好相关准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文件,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查阅下载。
(三)考评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0日前)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完成现场整治、设备设施器材配置、人员培训、制度建设、材料编集等安全标准化建设 基础工作后,应及时向当地区县安监局提出达标考评申请。申请五级达标的,向当地区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安监局指定和组织考评机构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的内容和要求,应用评分软件或表格实施评分。申请四级或三级达标的,通过当地区县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由市安监局指定和组织考评机构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的内容和要求,应用评分软件或表格实施评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市安监局下发统一制作的评分软件前,由各考评机构自行编制评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