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0〕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 》(渝办发〔2010〕5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0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本着总体安排、分步实施、重在落实的原则,建立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考评机制,立足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考评、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好转。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规定的考评办法和标准,到2010年底前,全市500座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水平,50座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四级以上水平;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逐步建立与完善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在2012年末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