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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0〕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市基层基础突破年,也是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向纵深推进之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切实推动重点工商贸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管理要素

细 化 内 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完善的制度和责任体系。

1.企业应制定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及各级各类人员。

2.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与企业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行政职能一一对应,做到责、权、利的统一。

3.企业从业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文本。

4.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公司与车间,车间与班组,班组与员工均应签订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

5.责任书应对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进行量化。

6.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应做好履责的记录。

7.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制度中应规定考核职责、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等。

8.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台帐。

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涵盖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

1.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对企业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制度文本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

2.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种类应满足渝府发〔2010〕3号文的规定。

3.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所有安全规章制度应由企业统一签发。

5.企业应定期对所有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6.企业应结合制度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完善制度执行时的记录。

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企业应依据本单位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环境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应覆盖企业内的每个岗位,不能有遗漏,一般应以作业工序、作业岗位为基本单元,相同设备设施,且作业方式相同,可以合并。否则,应单独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6.安全操作规程应由企业统一签发。

企业要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一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教育和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1.企业应将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2.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使其熟练掌握。

3.制定考核办法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设置专(兼)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

1.企业应建有统一协调安全健康问题的组织机构(安委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领导。

2.安委会应有成员名单、职责和权限、工作制度等内容,安委会召开的专题会每年不少于4次,应对企业中的重大安全健康问题进行评议、协调和决策。

3.企业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应考虑文化层次、年龄和知识结构以及思想素质、业务职能,以适应工作需要。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企业应根据其规模和危险程度,逐步在安全技术人员中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5.安全管理机构能参加企业内各种涉及安全健康的会议和有关决策决定,会议记录齐全。

6.企业以及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应有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应有专(兼)职安全员,并规定其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其职责应能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有相关开展活动的记录。

7.企业应建立紧急事件处置组织机构。

8. 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工会在安全生产中能履行监督职能,有相关的活动记录。

9.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组织台帐

企业要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三、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要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没有规定的,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列入成本开支。

1.组织制定企业长远规划时应制定安全长远规划。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必须有安全措施技术改造项目,且有配套的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3.年度资金预算中应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措费)

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定提取标准,在制度中应有配套的项目设置、管理措施、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从项目立项、方案认证、规划设计、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作程序,确保安措费的落实。

5.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列入成本开支。

6.建立安措费的使用台帐。

7.安措费应做到专款专用,有项目名称、资金来源等相关文件,其使用对象应有针对性,且有实施进度、条件评估、责任单位(人)等内容。

企业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所有从业人员均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投保率应达到100%。

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完善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监督管理程序。

2.企业应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3.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让员工了解如何正确穿戴和使用。

4.应对劳保用品的穿戴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5.对公用劳保用品指定专人管理,各种劳防用品和器具应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检查和校验应有记录。

四、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

1.年初根据培训需求制定适应的教育计划。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适时制定补充计划,做好记录。

2.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如培训考勤表、签到表、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4.对每种教育实施教育效果评价。

5.对教育的实施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对教育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应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2.培训率应达到100%。

3.培训内容

公司级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培训内容: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培训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是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培训率应达到100%

3.必须定期进行复训。

4.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是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5.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1.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2.培训率应达到100%。

3.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班组长教育

1.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2.培训率应达到100%

3.培训内容: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公司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四新”教育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培训率应达到100%。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复工教育

1.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回到原岗位的生产或后勤工人;因工伤伤愈回到原岗位的生产或后勤工人。复工人员,须事先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2.教育内容同“新职工入厂教育”相同。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变换工种教育

1.变换工种人员,须事先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2.教育内容同“新职工入厂教育”相同。

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其工程项目内容确定。

全员教育

1.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2.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等方式进行。

3.教育周期为一年一次。目标值为80%。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

设计阶段

1.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3.施工设计时,应根据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内容,同时设计相应的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等。

4.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施工设计中的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应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效果,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且通过安全部门的审查。

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企业应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的采购、安装和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3.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委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监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记录在案。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应督促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达标为止。

验收阶段

1.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2.对于一般建设项目,安技部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施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的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可独立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后,要建立验收记录。

3.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

六、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建立12本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包括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安技装备、特殊工种人员等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新购特种设备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等。

2.新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企业。

3.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4.建立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的台帐

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齐全,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6.依据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齐全。

7.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8.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企业要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3.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企业应在在有较大危险因素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6.安全设施应编人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企业进行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1.企业应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制度中应规定审批的程序、范围、监控措施等内容。

2.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对策措施,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检查防护措施落实后方能进行。

3. 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检查记录。

4.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台帐,相应的审批记录应齐全。

企业要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上报。

1.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时间、方法和工作程序,同时有明确的消除隐患的措施和要求。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间、频次、内容开展安全检查。

2.每次安全检查均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

3.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4.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对查出的隐患应建立隐患台帐。隐患台帐内容应包括:编号、单位、隐患存在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时间、完成整改时间、验证结果、验证人等。

6. 查出的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单或者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形成闭环管理。

7.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

8.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9.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及单位的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检查。

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企业应制定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程序和方法,并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且辨识应无遗漏。

2.企业应建立危险源台帐。

3.对所有危险源通过各种途径通报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企业应制定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告知、标识及控制等内容,且严格执行。

5.企业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应进行分级管理。重要、重大危险源列入企业重点控制对象,采取控制方法应包括:技术控制、人的行为控制、管理控制。重大危险源必须全部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重要危险源则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重点控制。

6. 企业应根据产品调整、生产工艺改变、原辅材料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和调整,并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的重新评价,且有更新和调整的记录。

7.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做好检查记录。

8.企业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9.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或台帐)。内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性质、位置、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10. 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定期实施检查,确保救援器材、装备完好有效。

1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本岗位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等同时告之劳动者。

12.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方法、检查要点及作业注意事项等内容。

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1.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活动资源如:活动时间、场所及业务指导等。

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3.开展安全活动,应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且有记录。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协调配合、责任落实。

1.建立相关方的安全台帐;

2.对相关方应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关记录。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

3.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承包或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租赁项目有变更、新增或削减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4.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管,做好记录。

七、依法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 企业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报告和治理。

1.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

2.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4.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八、依法推进和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

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痕迹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1.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制订实施计划、方案等。

2.企业应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工作,已达标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周期性复评。

3.未制定标准的行业、企业应当参与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将标准制修订工作同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结合起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九、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要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文化建设标准,结合企业传统和行业特点,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提炼并发扬企业安全文化。

1.建立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2. 企业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个细节着手,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行为

3.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零事故”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十、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企业应制定事故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处理程序。

2.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3.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4.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

企业要结合实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效运用预案。

1.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确定应急救援的管理体系,有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程序和管理要点等内容,且与社会应急救援体系能互动。

2.应急救援预案中有组织指挥机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潜在危险性评价;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及装备情况;紧急救援措施;经费保障;训练与演习等内容。

3.企业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确定人员、地点、时间。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完成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记录。

4.配备充足的应急资源:人力资源有正式队员和后备队员。所有人员均应进行应急知识培训。物资资源充足,种类齐全,配置和布局应合理,消防器材均在有效期内使用或存放。

5.作业现场应根据其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且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3.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十一、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企业必须依法建立职业病患者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1.企业应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教育时问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3.培训内容: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

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

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工程技术人员

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相关职业健康知识。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程序、责任单位及其职责,明确使用、维护方面的要求。

2.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投入使用时间、分布地点等

3. 企业应建立防护设备的档案(包括:登记表、使用地点、随机技术资料、效果鉴定、运行记录、维修资料等)

4.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1.职业危害作业点必须建立定点登记台帐,且定点准确,不遗漏。

2.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3.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1.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检查目标为100%。

2.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企业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企业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在岗期间,企业应当组织接触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按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进行。

6.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7.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报告,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对职业病患者应进行及时治疗。

8.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健康检查的结果如实告知。

9.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健康档案进行分析,包含职业危害作业员工的分布情况、重点部位、发展趋势等内容,从而有针对性的制订措施和对策。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1.对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2.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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