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10〕8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财政局,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了《2010年海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海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玉米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2010年全省水稻种植面积达到554.39万亩(含农垦),其中早稻255.35万亩,晚稻299.04万亩,总产达到150万吨以上。玉米种植面积达到23.75万亩(含农垦),产量达到7万吨。水稻、玉米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省范围内种植水稻、玉米实行良种补贴。海南农垦单列,省、市县属地方农场种植的水稻、玉米纳入所在市县的良种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l0元/亩、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农民自愿购种。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玉米)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租人或代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