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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见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一)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平安畅通县区”是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推动的旨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的有效载体。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农村道路的交通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市县、乡镇、村委会、自然村、农户五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形成,共同做好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市县党委、政府总揽,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或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作用,形成议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措施;二是在乡镇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的基础上,由职能单位抽调人员担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在每个行政村、自然村设立由村支书、村主任担任的交通安全员,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志愿者”队伍,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建立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交通宣传等信息台帐,将交通安全工作延伸到农户;四是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文明村的领导责任制中,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县道以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设立警示标志牌,完善隔离、防撞等安全防护设施,特别要尽快完善“村村通”工程道路的路口标志、让行标志和限速标志;要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落实“路、站、运”一体化建设,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三)加快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理。各市、县政府要把乡镇交警中队建设作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尽快研究解决农村道路巡逻警力不足、路面管控率低的问题。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提出乡镇交警中队规划和建设的意见,报请政府予以解决。对已经建立的交警中队,要配备好警力与装备,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与管理水平;没有交警中队的地区,要落实派出所兼管交通的职责,加强对派出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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