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0〕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公安厅)
近年来,随着我省道路“通畅工程”的实施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发展,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极大改善,通车里程、机动车数量、交通运输量和人员流动大幅增加。但是,当前各市、县交通安全管理还难以全面辐射农村地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村的建设与发展。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09〕75号),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交通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村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面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其突出。一是新建、改建的农村村道路有效通行路面仅为35米,道路通行条件不够好;二是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缓慢,治理率不高;三是农村公交事业发展落后,拼装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客现象普遍,农民出行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市县的乡镇交警中队建设缓慢和滞后,公路巡逻警力严重不足,对大部分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以及农村道路难以实施全路段,全天候巡逻和管理;五是全省农村有50多万辆无牌无证摩托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六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农民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针对当前严峻形势,尽快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交通安全状况已刻不容缓。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技术手段,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