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从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和进一步发展。
五、实施人才战略,提升队伍素质
抓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财政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加大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大力抓好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健全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制度;加强案例教育,加强对与新业务拓展相关的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管理技能专项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拓展合伙人(股东)和业务骨干的国际视野,积极开展国际交流。
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人才招募、培养、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注重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与培训,加快中青年业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发展,从制度上保障从业人员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氛围。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抓好行业人才储备,抓好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队伍建设,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六、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运作机制
财政部门要对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对其行为能力、执业年限、专业经历、执业质量、诚信状况、管理经验进行全面评价,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的执行,及时撤销不具备保持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定期检查行业执业情况,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增加执业行为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检查员相结合、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相对稳定的检查队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行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惩处的权力,消除会计师事务所串通作弊、股东挂名、兼职执业、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工商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媒体要相互配合,制止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承办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验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