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
(八)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指导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
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选树、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牵头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监督检查本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检查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案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三)工会
指导本系统工会工作。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负责民主管理、监督工作。
(四)团委
拟订本系统共青团、少先队总体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所属单位团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估;协管所属单位团队干部。
(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稳定、督查、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及机关党群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政策法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表彰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单位)和指导县区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作。
(七)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处
拟订全市中小学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负责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算和检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扶困助学资金分配、发放及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统计、汇总;负责拟订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