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