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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活动。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重点时段和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按照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统一部署对重点工商贸企业集中开展1-2次互查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2010年全市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重在深化、落实、创新上下功夫,求突破,进一步促进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单位按附件格式填写联系表,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电子件报送至监管四处(E-mail:cqaj4c@163.com)。

  联系电话:67531390;  传真:67507316

  附件:1.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工作对口联系表
  2.重点工商贸企业工作对口联系表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工作对口联系表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业务科室(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相关)

(多个科室对口联系的应分别填写)

名 称

 

编 制

 

实际工作人数

 

值班电话

 

传 真

 

E-mail

 

邮 编

 

详细地址

 

科室业务范围:

二、联系人员

 

姓 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科 长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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