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艺术外联处
拟订有关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本市专业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生产、计划性演出等艺术活动;审核出国及外事的演出剧(节)目;负责艺术人才交流和培养工作。
(九)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及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和频道;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闭路电视系统、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经营机构的审核及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测、科技管理工作;承办电影放映单位审批及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以及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作;承办和协调电影电视剧制片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的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配合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地区动漫企业的认定;组织实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处(版权处)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版权管理,处理版权纠纷;负责对全市出版、印刷、发行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发行行为;负责本地区内部图书资料的审读、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贸易合作工作;负责国家、省级报刊社驻本市记者站的出版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文物管理处
拟订全市文物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物保护与维修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文物管理和文物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文物单位的保护、管理和维修工程的组织与实施;监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出土文物的管理,组织配合省、市文物考古部门考古发掘与文物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全市建设工程、私人建筑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案件,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审核、协调、组织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及地区的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项目;组织全市文物考古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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