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负责本地区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扫黄打非”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文博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广电局设置12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宣传、统战、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检查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案件,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六)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检;负责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及用途审批工作;牵头协调办理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文化活动;负责社会文化专业人才交流、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