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日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简称市文化广电局),挂抚顺市新闻出版局、抚顺市版权局、抚顺市文物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局。
(三)将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产业、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传输监测及安全播出;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要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