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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规划开发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以及重要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和协调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红色旅游、休闲旅游及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三)质量监督处(市旅游监察大队)

  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游览车船的服务标准;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及相关事务;依法办理旅游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负责境外驻抚旅游机构的管理,指导组织旅游培训。

  (五)宣传联络处

  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政务宣传以及旅游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推广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促销活动和重要旅游节会活动;指导全市旅游宣传品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区域合作;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负责与境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外事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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