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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开展第二届“政风行风新事评选”,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创工作。推广各地、各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好经验以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好举措,树立一批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继续推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检查考评。
  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企业、群众)、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内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行政的水平、干净干事的风气、监督管理的机制、服务群众的质量等方面有新提升,人民群众对工商系统的满意度有新提高。对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
  开展政风行风热线的深化工作。继续办好“阳光行动”和“有理走天下”等民生栏目。以“厅长在线”、“阳光行动·走遍浙江”为平台,推进“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使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估、评级和监督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褒扬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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