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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0〕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0〕22号)精神和《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市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养犬管理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推动管理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养犬管理工作法规规章情况的督查;通报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二、市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市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市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兼任。

  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有关工作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三、市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市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犬管理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会。市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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