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四、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三)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自2010年起,各市、县中小学补充新任教师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统一组织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各市、县按规定程序择优录用。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各市、县要认真做好“特岗计划”的学科岗位计划申报、招聘录用、岗前培训、跟踪管理和聘期满后的留任等工作,逐步形成农村教师补充的良性机制。

  (十四)扎实推进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和引导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中小学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城镇学校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并逐步制度化。

  积极寻求教育发达省市和地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支持与帮扶。与教育部重点师范院校共建国家教师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

  (十五)逐步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区域内定期轮换交流制度。各地要按照“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稳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区域内教师轮换交流的实施办法,促进区域内师资配置的均衡。

  (十六)进一步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探索和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办法。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顶岗实习支教的师范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并选派骨干教师与高等师范院校教师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加强对师范生实习的指导。

  (十七)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一是实施“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学费补偿计划”。自2010年起五年内,每年从省内外重点师范院校招聘一批师范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学校任教,服务期5年。对于没有享受国家代偿学费政策的毕业生,从其任教第二年起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由政府代偿学费,连续4年,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二是实施“农村紧缺学科师资补充计划”,采取学费补偿的办法,招聘录用紧缺学科的优秀本专科大学毕业生,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补充紧缺教师。三是实施“为农村中小学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从省内高校选拔一批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重点提高我省经济欠发达县(市)师资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