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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九)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制定和完善我省教师培养规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开放有序的现代教师培养体系。省内各师范院校要确立服务基础教育的思想,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强化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以校本培训为基础,依托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内容,扎实开展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师在每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要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二是实施农村骨干教师、校长和教育管理者“千百十”培训工程。对全省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每五年全部轮训一遍。省级每年组织1000名农村骨干教师、100名校长、10名市县教育局长进行培训,其余的由市县组织培训。三是开展培训者培训、班主任培训和农村短缺学科教师培训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师资培训队伍薄弱的问题,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矛盾。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师培训组织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各教研培训机构、各师范院校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农村教师培训任务。

  (十一)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提升培训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强化培训和教学研究功能,使其发挥带动和引领全省教师培训的作用。县级教师培训基地要确保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具有培训场所和合格培训者队伍等基本条件。各市县可整合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的资源,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教师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达标工作,推动各地教师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2012年以前重点建设5所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十二)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督促中小学教师自觉规范职业行为,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决纠正不思进取、工作敷衍塞责、不关爱学生等行为。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对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有偿补课现象严重、治理不力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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