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琼府〔2010〕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全面提高我省农村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党和国家一系列有关加强农村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近年来,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办学设施和条件,通过采取拉平城乡教师工资标准、实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然而,我省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制约了我省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提高全省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提升农村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为核心,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为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不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三)进一步理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实施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包括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等职责。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交流,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