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引导城乡居民创业。动员城乡居民以自然人或合伙人身份创办小商贸、小加工、小制造、小修理、小农场、小书屋等,以小企业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
3.支持科技人员领衔创业。经单位批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除外)在不侵犯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到民营企业兼职,鼓励其用技术成果办企业。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退转军人自主创业。引导大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和退转军人转变择业观念,从事知识型、技能型创业。
5.引导“煤老板”二次创业。鼓励退出煤炭领域的“煤老板”,充分利用自己长期从事煤炭经营积累的资金和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进入非煤领域进行二次创业。
(三)搭建服务平台
1.建立创业辅导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创业辅导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根据创业者需求,积极为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人员培训、技术应用、融资支持、登记注册以及工商、税务、能源、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2.建立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为创业者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服务。
3.建立管理咨询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咨询服务体系,提供项目论证、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发展战略设计和生产经营等方面服务。
4.建立人才培育服务体系。创新培训机制,改进培训方式,定期征集培训需求信息,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目的地开展培训工作。要在沿海发达地区和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等。
5.建立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加强与金融、工商、税务、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合作,积极开展信用征集、评价、公示、发布、查询、监督、奖惩为主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打造诚信企业。
(四)加大资金支持。
1.建立创业扶持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贴息及奖励。各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工业技术进步资金、科技资金以及其它有关财政扶持资金要向“工程”倾斜。
2.加大创业信贷支持。积极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进一步完善银企对接平台,创新银企合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银行与企业的交流沟通。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拓宽创业主体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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